泸天化(000912):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原标题:泸天化: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6)第0086000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说明仅供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审核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13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 附件: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廖廷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利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刚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川华信专(2026)第0086000号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审核了后附的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说明仅供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为了更好地理解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二、管理层的责任
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134号)的规定编制汇总表,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四、工作概述 我们的审核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进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 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审核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 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 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泸天化股份管理层编制的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6年修订)》(深证上〔2026〕 134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泸天化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 附件:四川泸天化股份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 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廖廷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傅利才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志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