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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民科技(30100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04-23作者:财阀佳分类:股票基金浏览:4226
原标题:肇民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名单、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2023年激励计划
本次拟归属的33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二)2024年激励计划
本次拟归属的预留授予部分40名激励对象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14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

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4年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4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2024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及剩余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

特此公告。

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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