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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旺科技(605377):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周苏临)

时间:2026-04-29作者:财阀佳分类:股票基金浏览:3055
原标题:华旺科技: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周苏临)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周苏临,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硕士学位,二级律师。1998年创办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历任主任、书记等职务,现任浙江满江红律师事务所律师。2024年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均按规定出席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东会情 况
  应出席 次数 亲自出 席次数 以通讯 方式出 席次数 委托出 席次数 缺席 次数 是否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 席会议 出席次 数
周苏临 6 6 4 0 0 4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订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本人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等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类别 2025年度召开次 数 应参加会议 次数 参加 次数 委托出席 次数
提名委员会 1 1 1 0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5年度任期内公司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报告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公司2025年3月3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听取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事项的汇报,并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2025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安排以及预审情况的汇报,并就预审中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2024年度暨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以及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积极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保持长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积极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针对实际运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通过独董专门会议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本次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是正常的业务需要,各项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允的定价方式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决定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9月15日,潘卫娅女士因公司内部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潘卫娅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已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管的薪酬是结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以及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地区薪资水平等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报告期内,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于2025年5月17日届满,经公司考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2024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存在“不合格”的情况,故对应个人层面解锁比例均为100%,当期全部解锁。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锁定期解锁标的股票数量为127.743万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8%。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同时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建言献策,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全力保障公司规范运营、稳健发展。

特此报告。

杭州华旺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苏临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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