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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水智能(30151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时间:2026-04-07作者:财阀佳分类:股票基金浏览:3600
原标题:尚水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特别提示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水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500.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6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6〕72号)。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2,500.0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0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1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56倍;低于可比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54.8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27.11元/股(不含27.11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11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70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27.11元/股,且申购数量等于700万股,且申购时间同为2026年4月1日14:51:29:59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40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98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65,57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6,530,590 1.0040%
量总和 万股的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6年4月8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2026 4 8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年 月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 ” “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5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37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0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25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00%;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25.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25.0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13.5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3.11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8.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7.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26.66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尚水智能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2026年4月1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1.56倍。

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8.02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6年4月1日(T-4日)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41.56倍;平均静态市盈率54.83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截至2026年4月1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静态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4年扣非前/后EPS=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注3:考虑到无锡锂奇尚未上市,先导智能和金银河的市盈率数据异常,故此三家可比公司在计算市盈率平均值时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尚水智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领域沉淀了深厚的关键技术储备
作为深耕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领域十余年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公司汇聚多位在电池制造及材料制备领域具有二十年以上行业经验的专家及博士,组建了一支专业覆盖电化学、材料科学、化工工程、机械设计、电气控制与自动化等多学科116 19.33%
融合的高素质技术团队,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 人,占员工人数 。

在已有核心技术平台和人才体系的支撑下,凭借复合型人才团队的深厚积淀与敏锐洞察,公司紧跟行业技术演进趋势,已形成覆盖新能源电池前段工艺的全链条技术体系,掌握定转子湍流剪切、大流量循环分散、粉体雾化浸润等国际领先的自主知识产权制浆技术群,并同步开发双面同步涂布、悬浮烘箱、精密辊缝调节等先进制片技术,且将持续推动产品技术升级,为公司在电池极片制造设备领域巩固领先地位提供坚实支撑。

同时,基于对工艺技术的深刻理解,公司构建起“材料-制浆-制片”全流程技术平台:在制浆环节形成循环式、捏合式、连续式高效制浆等核心技术矩阵,在制片领域突破高精度涂布与干燥工艺壁垒;公司研发前瞻性覆盖高镍三元、磷酸锰铁锂、硅基负极等新型材料体系,适配高固含制片、干法电极等创新工艺需求,同步布局钠离子电池、半/固态电池等前沿领域装备技术储备。通过持续的技术迭代与工艺创新,公司已具备支撑下一代电池技术产业化的装备开发能力,在新能源电池前段设备市场保持显著竞争优势。

②锂电池制浆设备领域的行业首创优势
2013年公司在行业首推薄膜高速分散技术,解决了磷酸铁锂制浆时间长、分散不均匀、浆料稳定性差等行业痛点,切入制浆领域。2016年公司在行业内全球首创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开创全新制浆工艺路线,从原理上解决了预混合效果差、效率低、能耗高、一致性差、占地空间大等行业痛点,并引领该技术路线成为行业主流发展趋势。该技术通过粉液混合过程中的连续供料、粉料雾化、快速流动浸润,分散过程中的定转子湍流剪切、大流量持续循环等方式实现了锂电池浆料的制备,浆料的分散过程也由概率式分散演变为必然式分散,对原有的批次式制浆工艺进行了根本性变革。该系统不仅具备分散效率高、浆料均匀性与一致性优异的核心优势,更通过制浆周期缩短、能耗降低、单机产能提升、空间占用压缩、计量精度优化及维护成本可控等多维度创新,显著推动了制浆环节的2023 2024
自动化与智能化升级,同时实现投资与运营成本的阶梯式下降。 年和年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分别鉴定公司循环高效制浆智能装备及立式介质研磨机为行业首创并已达国际先进水平,定转子湍流剪切技术居国际领先地位。

除此之外,公司自主研发的“锂离子正负极浆料螺旋混合自动生产线”已被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捏合式高效制浆系统”等4套装备被列入深圳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

依托在制浆设备领域的行业首创,公司快速成长,积累了大量的项目实施经验和优质客户。公司正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与新产品开发力度,在新能源电池领域重点布局高固含制片、干法、半干法电极制片等前沿工艺装备,为未来新技术应用场景储备先发优势,力争在关键工艺装备领域再次实现首创性技术突破,巩固技术领先地位。

③高强度的研发投入及首创经验优势,保障公司具备向新领域拓展的强延展性
公司保持高强度研发投入以保证竞争力。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累计18,203.86万元,占累计营业收入8.96%。公司汇聚多位在电池制造及材料制备领域具有二十年以上行业经验的专家及博士,组建了一支专业覆盖电化学、材料科学、化工工程、机械设计、电气控制与自动化等多学科融合的技术团队,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116人,占员工人数19.3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得境内专利174项(其中发明专利44项),境外发明专利9项。2020年公司主导编制了行业标准《锂离子电池浆料高速分散设备》;2025年公司参与了国家标准《动力锂电池生产设备通信接口要求》(GB/T45390—2025)的编制。

公司具备持续首创经验优势。如前所述,2013年公司在行业首推薄膜高速分散技术,切入制浆领域;2016年,公司全球首创“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开辟全新制浆工艺路线;2018年起,公司基于在新能源电池制造领域的积累,布局新材料平台技术,逐步将业务从电池极片制造延伸至新材料领域;2021年以来,公司前瞻性布局半干法、干法极片制造智能装备,开发桌面型智能实验设备等,持续推出新产品、新技术,不断拓展应用领域。

公司具备首创经验优势且通过高强度研发投入,持续突破行业关键技术,构建起差异化竞争优势,保障公司业务领域具备不断向化工、食品、医药、半导体等下游应用领域延伸的能力。


高品质高可靠性的产品优势
为应对锂电池制造领域日益增长的工艺需求,公司依托长期技术沉淀与工艺创新,构建了覆盖前段核心工序的智能化装备体系。在制浆环节,自主研发的循环式高效制浆系统通过30m/s线速度分散技术、±0.1%级精度配料系统及20-5000L/h柔性产能设计,实现了10GWh级电池产能的适配性生产。该系统通过优化流场分布使浆料批次粘度波动控制在±10%以内,较传统设备提升3-5倍制浆效率的同时,实现40%-80%能耗降低与50%以上空间压缩。

在涂布工艺方面,双面同步涂布系统创新采用正反面一次成型技术,配合悬浮式烘箱结构,有效消除传统折返式涂布的卷片、干裂等应力缺陷。经实测验证,该方案较传统工艺降低20%能耗,配合红外加热技术可提升30%涂布速度。配套的宽幅高速辊分一体机集成±0.5μm级精密辊缝调节与±1.5μm厚度控制精度,通过四轴联动收卷系统实现空间压缩,结合超声波除尘技术构建品质保障体系。

在新材料制备领域,公司已成功开发功能膜、半导体封装材料、功能陶瓷材料等新材料制备智能工艺装备。该等智能工艺装备依托精密控制、混合分散与界面包覆等平台技术,满足功能膜、功能陶瓷等行业长期稳定运行需求,并且集成了温度/压力/流量等传感器,可实时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实现设备故障预警。

⑤优质的客户资源与品牌优势
在新能源电池极片制造领域,公司已与比亚迪(002594.SZ)、亿纬锂能(300014.SZ)、宁德时代(300750.SZ)、中创新航(03931.HK)、宁德新能源、瑞浦兰钧(00666.HK)、楚能新能源、欣旺达(300207.SZ)、远景动力、鹏辉能源(300438.SZ)、星恒电源、天津力神、广汽埃安等国内主流锂电池及新能源整车企业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并与三星SDI、LGES、松下、SKOn等海外知名锂电池制造商开展业务合作。在新材料制备领域,公司产品已覆盖贝特瑞(835185.BJ)、恩捷股份(002812.SZ)、万华化学(600309.SH)、双环科技、博益鑫成、华海诚科(688535.SH)、三环集团(300408.SZ)等新能源电池材料、光学膜、半导体封装材料等不同领域客户群体。

公司自创立以来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稳定的产品质量、及时的客户响应,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已交付产线超500条,并成为下游头部客户的稳定供应商,在国内锂电池前段设备领域中具有良好的市场影响力。公司坚持与重点客户间建立长期、深度的合作关系,持续与下游头部客户开展技术交流及产品验证,通过长期工艺及技术升级所建立起来的合作关系有效增强了公司与优质客户之间的粘性,推动了公司经营业绩的持续高质量发展。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8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8,999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3.69%,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6,119,38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3.7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4,012.71倍。

(4)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5)《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58,738.54万元,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66,650.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6)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投资者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情况、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及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26.7841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7)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按本次发行价格26.66元/股、发行新股2,500.0000万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66,650.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约7,488.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9,161.13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方面,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6年4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6年4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当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70%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

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中“一、(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

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第五十六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同意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6年3月27日(T-7日)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202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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