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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邦照明(603303):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时间:2026-01-13作者:财阀佳分类:股票基金浏览:3324
原标题:得邦照明: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以现金受让部分老股及现金认购部分新增股份的方式收购浙江嘉利(丽水)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嘉利股份”)67.48%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成为嘉利股份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经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取得的目标公司160,917,102股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尚需审批的事项已在《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于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计取得的目标公司160,917,102股股份,截至目前,交易对方已经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目标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业务规模和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横店集团得邦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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