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通能源(001331):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原标题:胜通能源: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1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智行创系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朱冬及公司核心高管为收购潜在上市公司而设立的高管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智行创的出资人、出资情况以及出资人在七腾机器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根据重庆智行创《合伙协议》,各出资人缴付期限均为2045年12月31日。
考虑到现有交易方案中重庆智行创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2.62亿元,相关股东将根据交易进度积极推进增资及进行出资额实缴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预计变更完毕后重庆智行创认缴出资额将提高至26,237.0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智行创暂未实缴资金。
(二)截至目前,基于谨慎性原则,受让方及转让方均已结合自身情况就本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七腾机器人承诺:“在本次收购中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用于本次交易的并购贷款外不进行质押。”
2.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至36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出资人认购,本合伙企业将促使新的出资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3.朱冬先生承诺:“(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60个月内,本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持股比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等措施,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七腾机器人的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亦不会通过公司/合伙企业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七腾机器人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至60个月内,本人每12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收购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5%。”
4.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5.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6.魏吉胜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7.张伟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已将要约收购保证金合计112,444,416元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七腾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控制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2025年12月11日,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通能源”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吉胜先生、张伟先生、魏红越女士及龙口云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同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弦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龙口新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转让方”)与七腾机器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腾机器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及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受让方”)签署了《关于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 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二、本次控制权变更的进展情况
(一)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之一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智行创系七腾机器人实际控制人朱冬及公司核心高管为收购潜在上市公司而设立的高管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重庆智行创的出资人、出资情况以及出资人在七腾机器人的任职情况如下:
| 序号 | 出资人姓名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认缴出资比 例(%) | 出资人类 型 | 在七腾机器人 任职情况 |
| 1 | 朱冬 | 8,828.57 | 88.2857 | 普通合伙 人 | 董事长、总经理 |
| 2 | 杨波 | 158.73 | 1.5873 | 有限合伙 人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 3 | 唐国梅 | 158.73 | 1.5873 | 有限合伙 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4 | 张建 | 158.73 | 1.5873 | 有限合伙 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5 | 张书强 | 158.73 | 1.5873 | 有限合伙 人 | 副总经理 |
| 6 | 宋雯 | 158.73 | 1.5873 | 有限合伙 人 | 副总经理 |
| 7 | 叶凌伟 | 158.73 | 1.5873 | 有限合伙 人 | 首席战略官 |
| 8 | 胡小东 | 119.05 | 1.1905 | 有限合伙 人 | CTO |
| 10 | 方向明 | 100 | 1.0000 | 有限合伙 人 | 董事、副总经理 |
| 合计 | 10,000 | 100 | - | - |
考虑到现有交易方案中重庆智行创需支付的转让价款为2.62亿元,相关股东将根据交易进度积极推进增资及进行出资额实缴事宜,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预计变更完毕后重庆智行创认缴出资额将提高至26,237.03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智行创暂未实缴资金。
(二)截至目前,基于谨慎性原则,受让方及转让方均已结合自身情况就本次交易做出如下承诺:
1.七腾机器人承诺:“在本次收购中协议转让及要约收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除用于本次交易的并购贷款外不进行质押。”
2.重庆智行创机器人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合伙企业不新增合伙份额;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至36个月内,若本合伙企业新增合伙份额由新的出资人认购,本合伙企业将促使新的出资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不转让本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
3.朱冬先生承诺:“(1)自本人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后60个月内,本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维持持股比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持续发挥主导作用等措施,维持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若本人违反前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七腾机器人的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亦不会通过公司/合伙企业回购减资方式减少所持七腾机器人股权及重庆智行创的合伙份额;(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36个月至60个月内,本人每12个月内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在本次收购完成时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15%。”
4.上海承壹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一村扬帆1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5.深圳市弘源泰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弘源祥裕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承诺:“(1)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继续履行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上市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则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2)在本次协议转让中取得的股份,自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不进行质押;(3)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本基金不会为投资人办理转让或赎回基金份额的相关手续,且本基金不新增投资人。”
6.魏吉胜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7.张伟先生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8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七腾机器人已将要约收购保证金合计112,444,416元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七腾机器人参与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截至目前,自筹资金的申请仍在审批阶段,是否可以申请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三、其他事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取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就权益变动涉及的关于经营者集中事宜出具批准或同意的决定或出具不予进一步审查的决定;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上述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完成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上述筹划的重大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胜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