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胜达(603687):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原标题:大胜达: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公告
?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拟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投资人民币55,000万元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瞳半导体”或“标的公司”)22.9831%的股权,其中拟以人民币2,786万元受让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正私募基金”)持有芯瞳半导体本次增资前2.7074%的股权、拟以人民币2,214万元受让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股权投资”)持有芯瞳半导体本次增资前1.5961%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0,000万元对芯瞳半导体进行增资。增资事项分两次完成,第一次在满足增资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第二次为持续满足第一次增资条件并且标的公司第三代图形处理器流片成功后再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拟按与公司相同增资价格及条件以人民币5,000万元对芯瞳半导体增资,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瞳半导体1.9608%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外(不含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新胜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属
(2)新胜达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方一
交易对方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与公司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芯瞳半导体成立于2019年,是国内专注于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芯片设计研发与销售的先驱企业,依托深度整合图形渲染、通用计算及人工智能计算能力的先进架构的现代图形处理器芯片体系,面向云端和终端客户,提供通用高性能、可持续迭代的国产图形处理器解决方案,以满足从桌面应用到算力中心的多场景算力需求。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投资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注:标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中兴财光华(陕)审会字[2025]第02017号);2025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交易未获取标的公司控股权,是公司基于战略考量作出的审慎决策,主要系基于与标的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以较低成本分享其成长收益的考量,避免因追求控股权带来的大额投资及跨行业整合运营风险。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协议已约定公司享有董事会席位及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并设置了业绩承诺、股份回购、反稀释等保护性条款,确保投资安全与协同效应实现。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交易定价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业务发展及未来趋势情况及近期上市公司对同行业标的的收购估值水平及未来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经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审慎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1(出让方):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66Q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鹏)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甲方2(出让方):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C3AFAD75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鹏)
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76室
乙方(受让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68216095R
法定代表人:方聪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丙方(目标公司):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QYBGXQ
法定代表人:黄虎才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3号802单元
1、股权转让
1.1甲方1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707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909万
元,已实缴),转让价款2,786万元。
1.2甲方2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596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431万元,已实缴),转让价款2,214万元。
2、支付安排
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1)交易文件、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已签署并生效;
(2)股东会批准本次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发出付款通知。
乙方付清价款后,转让股权及其附随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
3、违约与争议
3.1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且不影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
3.2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目标公司: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产业方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方2: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方2”与“产业方1”单称或合称“产业方”“增资方”)
其他股东:厦门集美区产业促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8名股东
1、本次投资
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0亿元。
1.1增资方同意以合计人民币5.5亿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8,055元(“本次增资”),其中:
产业方1以人民币5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3元,其余
498,992,677元计入资本公积;
产业方2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元,其余
49,899,268元计入资本公积。
1.2产业方1另行通过受让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鼎正”)、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启明”) 所持全部股权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73,4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老股转让”)。
1.3本次增资与老股转让合称“本次投资”。
1.4本次投资完成后(按全面稀释基础计算):
产业方1持有目标公司22.983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80,723元);产业方2持有目标公司1.96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732元)。
1.5最终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2、本次增资成交的先决条件
首次交割先决条件
2.1产业方首次交割(包括首笔增资款支付)以增资方完成尽职调查且重大问题已经解决等一系列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增资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2.2二次交割先决条件(产业方1)
产业方1二次交割以首次交割先决条件持续满足及目标公司第三代满足约定性能指标的图形处理器流片成功等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其书面豁免为前提;3、协议终止
3.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或多方可以终止本协议:(i)根据本协议约定被解除;(ii)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或(iii)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2在增资方已支付本次增资对价后,如果增资方根据协议规定行使协议解除权,则各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
(1)返还款项及资金成本
目标公司应返还增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并按年单利8%支付自交割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资金成本;老股转让方(海南鼎正、扬州启明)应返还产业方1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按年单利8%支付自交割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资金成本。
(2)恢复股权结构
在前述款项全部返还后,如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应通过减资或由产业方无偿转让所持股权给其他股东等方式,恢复至本次投资前的股权结构,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3)配合义务与费用承担
公司方应确保全体股东配合执行上述恢复措施;因执行恢复原状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由公司方承担,确保增资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4、违约责任
各方应当适当地、全面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三)股东协议主要条款
目标公司: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产业方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方2: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方2”与“产业方1”单称或合称“产业方”“增资方”“本轮投资方”“Pre-B轮投资方”)
其他股东:厦门集美区产业促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6名股东
1、本次投资
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0亿元。
1.1增资方同意以合计人民币5.5亿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8,055元(“本次增资”),其中:
产业方1 以人民币5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3元,其余
498,992,677元计入资本公积;
产业方2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元,其余
49,899,268元计入资本公积。
1.2产业方1另行通过受让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全部股权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73,4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老股转让”)。
1.3本次增资与老股转让合称“本次投资”。
1.4本次投资完成后(按全面稀释基础计算):
产业方1持有目标公司22.983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80,723元);产业方2持有目标公司1.96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732元)。
1.5最终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2、股东权利与收益归属
2.1自本轮投资方按《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实际足额支付相应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之日(“交割日”)起,本轮投资方即依法及依约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清算权、跟售权、分红权、知情权、查阅权。
2.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含累计未分配利润)由首次交割日后的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2.3董事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产业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产业方董事”)。
3、其他约定:
3.1回购权。如发生约定的回购事项,相应投资方(包含本轮投资方,下同)有权在知悉回购事项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要求相应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2回购价格。相应投资方回购价格为以下孰高者:(i)该投资方在相应轮次融资中实际向公司支付的投资金额按8%/年的单利利率计算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计息期间自投资方实际支付的相应轮次投资款(特别的,针对本轮投资方而言,其实际支付的本轮投资款(包括产业方1的股权转让款);投资款分笔支付的,计息期间起算日应按照每笔款项实际支付日分别计算)之日起至回购义务人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止,加上公司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ii)该投资方和目标公司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对应的该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估值。
3.3回购事项。
投资方回购事项为:目标公司直至双方约定时间内未能实现合格上市;目标公司虽未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实现合格上市,但已按有效的合格上市发行规则目标公司仍有可能实现合格上市的,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延期行使回购权;产业方特殊回购事项为:(1)目标公司第三代图形处理器产品上市之日起计算的连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产生的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2)若目标公司第三代图形处理器于双方约定时间内仍未提交流片。
3.4回购顺序。为明确起见,Pre-B轮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优先于A+轮投资方、A轮投资方、Pre-A轮投资方。
特别地,无论触发回购事项投资方回购事项或者产业方特殊回购事项,实际控制人均应向产业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产业方均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以目标公司股权之外的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履行回购义务。
3.5研发业务调整。创始股东和目标公司共同承诺目标公司达成以下目标:自本次投资中产业方首次交割的第一笔增资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的10个月内,目标公司将第三代满足约定性能指标的图形处理器的最终网表发给芯片代工生产企业。
4.协议终止
4.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或多方可以终止本协议:(1)根据本协议约定被解除;(2)《增资协议》解除,则本协议应自动终止;(3)各方协商一致终止;(4)如某一投资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则本协议在该投资方与其他方之间自动终止;或(5)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在本协议根据前述(1)或(2)终止的情况下,各方同意《A+轮股东协议》应对相关方自动恢复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是公司持续积极探索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利于拓宽自有资金的投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现有生产经营造成资金压力。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购买资产及增资标的公司股权将计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将基于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情况而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亦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当前标的公司高端芯片制造面临海外流片需求,鉴于国际局势持续演变且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在研发高性能图形处理器过程中面临着芯片流片失败、供应链中断、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等多重风险。当前,标的公司尚处于成长期,目前尚未实现盈利,需持续投入研发及市场开拓,图形处理器技术迭代迅速,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技术路线与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丧失竞争力存在短期盈利困难或业绩波动的风险,导致存在本次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收益可能不达预期风险。
2、投后经营与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涉及新业务领域,公司在半导体及高端计算硬件领域运营管理经验有限,投资后可能存在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技术路径及市场策略等理解与协同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管理能力也将对其未来发展构成重要影响。
3、整合与协同风险
本次投资旨在赋能公司传统制造板块的智能化转型,但技术协同、产品融合及业务联动需要一定的磨合周期与资源投入。若双方在技术对接、产品开发节奏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无法实现理想的战略协同效应。
公司对本次投资的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努力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协议尚未最终签署,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等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 投资标的名称及投资金额: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胜达”)拟通过股权受让及增资方式合计投资人民币55,000万元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芯瞳半导体”或“标的公司”)22.9831%的股权,其中拟以人民币2,786万元受让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正私募基金”)持有芯瞳半导体本次增资前2.7074%的股权、拟以人民币2,214万元受让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启明股权投资”)持有芯瞳半导体本次增资前1.5961%的股权、拟以人民币50,000万元对芯瞳半导体进行增资。增资事项分两次完成,第一次在满足增资协议约定的条件下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第二次为持续满足第一次增资条件并且标的公司第三代图形处理器流片成功后再增资人民币25,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胜达”)拟按与公司相同增资价格及条件以人民币5,000万元对芯瞳半导体增资,取得本次交易完成后芯瞳半导体1.9608%的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对外投资涉及关联交易外(不含日常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发生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投资类型 | □新设公司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增资前标的公司类型:□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未持股公司 □投资新项目 □其他:______ |
| 投资标的名称 | 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
| 投资金额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5,000 ?尚未确定 |
| 出资方式 | ?现金 ?自有资金 □募集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 □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 □股权 □其他:______ |
| 是否跨境 | □是 ?否 |
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已回避表决。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明确说明是否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因新胜达为公司控股股东,属
| 法人/组织全称 |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301097154522548 □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 | 方吾校 |
| 成立日期 | 2004/05/19 |
| 注册资本 | 1,051.80万元人民币 |
| 实缴资本 | 1,051.80万元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河上镇祥河桥村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方吾校持股50.0342%、方能斌持股30.0000%、方聪 艺持股19.9658%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本次拟投资方 |
| 主营业务 | 实业投资;自有房屋出租;机械设备出租 |
| 关联关系类型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及上述主体控制 的企业 □其他,_______ |
| 是否为本次与上市公司 共同参与增资的共同投 资方 | ? 是□否 |
单位:万元
| 科目 | 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2,231.84 | 40,213.49 |
| 负债总额 | 2,287.72 | 328.52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39,944.12 | 39,884.97 |
| 资产负债率 | 5.42% | 0.82% |
| 科目 | 2025年1-12月(未经审计) | 2024年度(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 净利润 | 1,995.35 | 1,325.68 |
1、交易对方一
| 法人/组织名称 | 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60000MAA966Q833 □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1/11/23 |
| 注册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 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 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鹏) |
| 注册资本 | 10,200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 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 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 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管振辉持股42.1569%、陆胜杰持股29.4118%、徐伟忠 持股9.8039%、陈胜言持股6.8627%、阮召杰持股 4.9020%、周小跃持股4.9020%、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持股0.9804%、扬州创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股0.9804%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原股东 |
| 法人/组织名称 | 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321011MAC3AFAD75 □不适用 |
| 成立日期 | 2022/11/16 |
| 注册地址 |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 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76室 |
| 主要办公地址 | 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 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76室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鹏) |
| 注册资本 | 50,000万人民币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99.80%、西安龙鼎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持股0.20%。 |
| 与标的公司的关系 | 标的公司原股东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芯瞳半导体成立于2019年,是国内专注于通用高性能图形处理器芯片设计研发与销售的先驱企业,依托深度整合图形渲染、通用计算及人工智能计算能力的先进架构的现代图形处理器芯片体系,面向云端和终端客户,提供通用高性能、可持续迭代的国产图形处理器解决方案,以满足从桌面应用到算力中心的多场景算力需求。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 投资类型 | ?增资现有公司(□同比例 ?非同比例) |
| 标的公司类型(增资前) | 未持股公司 |
| 法人/组织全称 | 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610131MA6TQYBGXQ □不适用 |
| 法定代表人 | 黄虎才 |
| 成立日期 | 2019/11/20 |
| 注册资本 | 402.929万人民币 |
| 实缴资本 | 364.677万人民币 |
| 注册地址 | 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3号802单 元 |
| 主要办公地址 |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南路8号泰维智链中心T1 301室 |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黄虎才 |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电子元器件 制造;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销售;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 开发;软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 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其 他电子器件制造;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所属行业 | 【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
| 科目 | 2024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5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7,071.57 | 6,495.66 |
| 负债总额 | 8,138.93 | 8,462.63 |
| 所有者权益总额 | -1,067.36 | -1,966.97 |
| 资产负债率 | 115% | 130% |
| 科目 | 2024年度 (经审计) | 2025年度 (未经审计) |
| 营业收入 | 2,745.75 | 5,078.50 |
| 净利润 | -10,661.07 | -4,899.62 |
本次交易未获取标的公司控股权,是公司基于战略考量作出的审慎决策,主要系基于与标的公司建立战略合作、以较低成本分享其成长收益的考量,避免因追求控股权带来的大额投资及跨行业整合运营风险。为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交易协议已约定公司享有董事会席位及对重大事项的一票否决权,并设置了业绩承诺、股份回购、反稀释等保护性条款,确保投资安全与协同效应实现。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序 号 | 股东名称 | 增资前 | 增资后 | ||
| 出资金 额 | 占比(%) | 出资金 额 | 占比(%) | ||
| 1 | 厦门泰青格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15.808 | 28.7417 | 115.808 | 22.5424 |
| 2 | 西安合众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60.000 | 14.8910 | 60.000 | 11.6792 |
| 3 | 陕西金鸿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4.588 | 6.1023 | 24.588 | 4.7861 |
| 4 | 黄虎才 | 2.666 | 0.6617 | 2.666 | 0.5189 |
| 5 | 陕西唐璞投资有限公司 | 7.364 | 1.8276 | 7.364 | 1.4334 |
| 6 | 烟台正海助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8.182 | 2.0306 | 8.182 | 1.5927 |
| 7 | 烟台源禾致晟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8.182 | 2.0306 | 8.182 | 1.5927 |
| 8 | 盈富泰克(深圳)信息产业创业投 资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221 | 6.2594 | 25.221 | 4.9093 |
| 9 | 烟台正海启程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2.727 | 0.6768 | 2.727 | 0.5308 |
| 10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6.364 | 4.0613 | 16.364 | 3.1853 |
| 11 | 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10.909 | 2.7074 | 0.000 | 0.0000 |
| 12 | 上海荟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455 | 1.3538 | 5.455 | 1.0618 |
| 13 | 烟台市源禾同芯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10.909 | 2.7074 | 10.909 | 2.1235 |
| 14 | 广东鸿盈新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4.909 | 1.2183 | 4.909 | 0.9556 |
| 15 | 李文伟 | 1.343 | 0.3333 | 1.343 | 0.2614 |
| 16 | 西安图新少广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16.828 | 4.1764 | 16.828 | 3.2756 |
| 17 | 高鹏 | 22.101 | 5.4851 | 22.101 | 4.3020 |
| 18 | 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6.431 | 1.5961 | 0.000 | 0.0000 |
| 19 | 烟台创科新动能投资中心(有限合 伙) | 5.982 | 1.4846 | 5.982 | 1.1644 |
| 20 | 山东省新动能黄渤海新区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982 | 1.4846 | 5.982 | 1.1644 |
| 21 | 海南江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5.982 | 1.4846 | 5.982 | 1.1644 |
| 22 | 北京金科汇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7.478 | 1.8559 | 7.478 | 1.4556 |
| 23 | 烟台正海启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 3.081 | 0.7647 | 3.081 | 0.5997 |
| 24 | 烟台业达才睿芯成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 2.991 | 0.7423 | 2.991 | 0.5822 |
| 25 | 陈奕信 | 1.262 | 0.3132 | 1.262 | 0.2457 |
| 26 | 青岛融锋管理咨询企业(有限合伙) | 2.271 | 0.5636 | 2.271 | 0.4421 |
| 27 | 厦门图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 0.252 | 0.0625 | 0.252 | 0.0491 |
| 28 | 厦门集美区产业促进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 17.661 | 4.3832 | 17.661 | 3.4378 |
| 29 |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 0.000 | 0.000 | 118.072 | 22.9831 |
| 30 | 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 | 0.000 | 0.000 | 10.073 | 1.9608 |
| 合计 | 402.929 | 100.00 | 513.735 | 100.00 |
| 标的资产名称 | 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22.9831%股权 |
| 定价方法 | ? 协商定价 □以评估或估值结果为依据定价 ? 公开挂牌方式确定 ? 其他: |
| 交易价格 | ? 已确定,具体金额(万元):55,000.00 ? 尚未确定 |
本次交易定价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业务发展及未来趋势情况及近期上市公司对同行业标的的收购估值水平及未来市场前景等多方面因素,经交易各方遵循公平、公正、合理原则审慎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1(出让方):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A966Q833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鹏)
地址: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孵化楼四楼1001室
甲方2(出让方):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11MAC3AFAD75
执行事务合伙人:西安龙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姚鹏)
地址:扬州市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城北街道瘦西湖路195号花都汇商务中心4号楼76室
乙方(受让方):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768216095R
法定代表人:方聪艺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垦农场垦瑞路518号丙方(目标公司):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MA6TQYBGXQ
法定代表人:黄虎才
地址:厦门火炬高新区软件园三期诚毅北大街63号802单元
1、股权转让
1.1甲方1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2.7074%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909万
元,已实缴),转让价款2,786万元。
1.2甲方2向乙方转让目标公司1.596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6.431万元,已实缴),转让价款2,214万元。
2、支付安排
乙方应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1)交易文件、增资协议及股东协议已签署并生效;
(2)股东会批准本次转让且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3)甲方发出付款通知。
乙方付清价款后,转让股权及其附随权利义务转移至乙方。
3、违约与争议
3.1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守约方全部损失,且不影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
3.2协议适用中国法律;争议协商不成的,提交原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二)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目标公司: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产业方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方2: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方2”与“产业方1”单称或合称“产业方”“增资方”)
其他股东:厦门集美区产业促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8名股东
1、本次投资
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0亿元。
1.1增资方同意以合计人民币5.5亿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8,055元(“本次增资”),其中:
产业方1以人民币5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3元,其余
498,992,677元计入资本公积;
产业方2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元,其余
49,899,268元计入资本公积。
1.2产业方1另行通过受让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鼎正”)、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启明”) 所持全部股权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73,4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老股转让”)。
1.3本次增资与老股转让合称“本次投资”。
1.4本次投资完成后(按全面稀释基础计算):
产业方1持有目标公司22.983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80,723元);产业方2持有目标公司1.96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732元)。
1.5最终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2、本次增资成交的先决条件
首次交割先决条件
2.1产业方首次交割(包括首笔增资款支付)以增资方完成尽职调查且重大问题已经解决等一系列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增资方书面豁免为前提;
2.2二次交割先决条件(产业方1)
产业方1二次交割以首次交割先决条件持续满足及目标公司第三代满足约定性能指标的图形处理器流片成功等条件全部满足或经其书面豁免为前提;3、协议终止
3.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或多方可以终止本协议:(i)根据本协议约定被解除;(ii)各方协商一致终止;或(iii)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2在增资方已支付本次增资对价后,如果增资方根据协议规定行使协议解除权,则各方应当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采取所有必要的措施恢复原状,包括但不限于:
(1)返还款项及资金成本
目标公司应返还增资方已支付的增资款,并按年单利8%支付自交割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资金成本;老股转让方(海南鼎正、扬州启明)应返还产业方1已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并按年单利8%支付自交割日起至实际返还日止的资金成本。
(2)恢复股权结构
在前述款项全部返还后,如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标公司应通过减资或由产业方无偿转让所持股权给其他股东等方式,恢复至本次投资前的股权结构,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
(3)配合义务与费用承担
公司方应确保全体股东配合执行上述恢复措施;因执行恢复原状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成本由公司方承担,确保增资方不承担额外费用。
4、违约责任
各方应当适当地、全面地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诺而给其他各方造成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上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差旅费等。
(三)股东协议主要条款
目标公司:芯瞳半导体技术(厦门)有限公司(简称“目标公司”)产业方1: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产业方2:杭州新胜达投资有限公司(“产业方2”与“产业方1”单称或合称“产业方”“增资方”“本轮投资方”“Pre-B轮投资方”)
其他股东:厦门集美区产业促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26名股东
1、本次投资
本次增资前,目标公司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0亿元。
1.1增资方同意以合计人民币5.5亿元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08,055元(“本次增资”),其中:
产业方1 以人民币5亿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3元,其余
498,992,677元计入资本公积;
产业方2以人民币5,000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100,732元,其余
49,899,268元计入资本公积。
1.2产业方1另行通过受让海南鼎正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扬州启明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全部股权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173,400元注册资本对应的股权(“老股转让”)。
1.3本次增资与老股转让合称“本次投资”。
1.4本次投资完成后(按全面稀释基础计算):
产业方1持有目标公司22.9831%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180,723元);产业方2持有目标公司1.9608%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0,732元)。
1.5最终持股比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
2、股东权利与收益归属
2.1自本轮投资方按《增资协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实际足额支付相应增资款或股权转让款之日(“交割日”)起,本轮投资方即依法及依约享有相应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清算权、跟售权、分红权、知情权、查阅权。
2.2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及未分配利润(含累计未分配利润)由首次交割日后的全体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
2.3董事会。目标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产业方有权提名2名董事(“产业方董事”)。
3、其他约定:
3.1回购权。如发生约定的回购事项,相应投资方(包含本轮投资方,下同)有权在知悉回购事项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要求相应回购义务人回购其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权。
3.2回购价格。相应投资方回购价格为以下孰高者:(i)该投资方在相应轮次融资中实际向公司支付的投资金额按8%/年的单利利率计算的本金与利息之和,计息期间自投资方实际支付的相应轮次投资款(特别的,针对本轮投资方而言,其实际支付的本轮投资款(包括产业方1的股权转让款);投资款分笔支付的,计息期间起算日应按照每笔款项实际支付日分别计算)之日起至回购义务人实际支付回购款之日止,加上公司已宣布但未分配的利润;(ii)该投资方和目标公司共同认可的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的目标公司股权的公允市场价格对应的该投资方持有目标公司股权的估值。
3.3回购事项。
投资方回购事项为:目标公司直至双方约定时间内未能实现合格上市;目标公司虽未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实现合格上市,但已按有效的合格上市发行规则目标公司仍有可能实现合格上市的,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延期行使回购权;产业方特殊回购事项为:(1)目标公司第三代图形处理器产品上市之日起计算的连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产生的累计销售收入不低于人民币伍亿元。(2)若目标公司第三代图形处理器于双方约定时间内仍未提交流片。
3.4回购顺序。为明确起见,Pre-B轮投资方享有的回购权优先于A+轮投资方、A轮投资方、Pre-A轮投资方。
特别地,无论触发回购事项投资方回购事项或者产业方特殊回购事项,实际控制人均应向产业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也即产业方均有权要求实际控制人以目标公司股权之外的实际控制人个人财产履行回购义务。
3.5研发业务调整。创始股东和目标公司共同承诺目标公司达成以下目标:自本次投资中产业方首次交割的第一笔增资款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整支付至目标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之日起的10个月内,目标公司将第三代满足约定性能指标的图形处理器的最终网表发给芯片代工生产企业。
4.协议终止
4.1.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方或多方可以终止本协议:(1)根据本协议约定被解除;(2)《增资协议》解除,则本协议应自动终止;(3)各方协商一致终止;(4)如某一投资方不再持有公司的股权,则本协议在该投资方与其他方之间自动终止;或(5)根据适用法律终止,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在本协议根据前述(1)或(2)终止的情况下,各方同意《A+轮股东协议》应对相关方自动恢复效力。
六、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是公司持续积极探索新质生产力发展机遇的重要举措,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以获取中长期投资回报,有利于拓宽自有资金的投资渠道,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现有生产经营造成资金压力。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本次购买资产及增资标的公司股权将计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将基于标的公司的未来业绩情况而定。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管理层变动、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亦不会形成同业竞争。
七、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购买资产及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的议案》,关联董事方吾校、方能斌、方聪艺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3票。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相关风险提示
1、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当前标的公司高端芯片制造面临海外流片需求,鉴于国际局势持续演变且存在高度不确定性,标的公司在研发高性能图形处理器过程中面临着芯片流片失败、供应链中断、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等多重风险。当前,标的公司尚处于成长期,目前尚未实现盈利,需持续投入研发及市场开拓,图形处理器技术迭代迅速,若公司未能精准把握技术路线与市场需求变化,将可能丧失竞争力存在短期盈利困难或业绩波动的风险,导致存在本次投资回报周期较长且收益可能不达预期风险。
2、投后经营与管理风险
本次投资事项涉及新业务领域,公司在半导体及高端计算硬件领域运营管理经验有限,投资后可能存在对目标公司治理结构、技术路径及市场策略等理解与协同不及预期的风险。同时,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和管理能力也将对其未来发展构成重要影响。
3、整合与协同风险
本次投资旨在赋能公司传统制造板块的智能化转型,但技术协同、产品融合及业务联动需要一定的磨合周期与资源投入。若双方在技术对接、产品开发节奏等方面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则可能无法实现理想的战略协同效应。
公司对本次投资的上述风险和不确定性有充分的认识,将结合整体宏观经济走势,深入了解和掌握行业发展方向,密切关注标的公司的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减少投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可能发生的风险,努力确保公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本次交易尚未完成,相关协议尚未最终签署,股权交割及工商变更等事项能否最终顺利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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