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688775):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丰)
原标题:影石创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丰)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丰)
本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应用化学学士、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理学硕士。2008年5月至2015年6月,担任IDGCapitalVC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任职资格进行审议,以及按照《董2025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年度工作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3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形式,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子公司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与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同意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同意放弃关联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人对公司发生及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及预计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贾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靖康先生、刘亮先生、袁跃先生、亓鲁先生、YEHKUANTAI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玉芬女士、陈泽桐先生、潘敏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并同意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148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08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5年度,本人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6年1月15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后续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继续健康经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丰
2026年4月27日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丰)
本人作为影石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5年度的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股东会,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现将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李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应用化学学士、美国罗彻斯特大学理学硕士。2008年5月至2015年6月,担任IDGCapitalVC合伙人;2015年7月至今,担任上海自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月18日至2026年1月15日,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管理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具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2025年度,本着勤勉务实的态度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亲自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从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了解详细情况,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任职资格进行审议,以及按照《董2025
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年度工作计划、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本年度,本人对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3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实施情况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经过审慎研究,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列席股东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业绩说明会、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交流及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形式,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子公司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与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及时向本人传递相关会议文件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及其它重大事项的进展动态,为本人的独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2024年关联交易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及《关于放弃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分别同意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及同意放弃关联参股公司优先增资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本人对公司发生及预计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及预计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有利于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贾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同意提名刘靖康先生、刘亮先生、袁跃先生、亓鲁先生、YEHKUANTAI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郑玉芬女士、陈泽桐先生、潘敏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人认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对以上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目前经营管理的实际现状,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5年9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人认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完善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分配机制,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与水平,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0日,并同意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676名激励对象授予95.148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第一批次),同意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10月27日,并同意以148.92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0866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总体评价及工作展望
2025年度,本人未对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独立、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从行业、财务、法律、管理等专业角度为公司提出建议,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治理与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执行情况,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2026年1月15日,本人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届满离任。本人任期届满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后续本人将继续关注公司发展,希望公司继续健康经营。在此,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李丰
2026年4月27日
